枣阳市君祥印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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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业有关法律条文

 

印章业有关法律条文


       印章业有关法律条文: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文件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伪造公司、企业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,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,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;(二)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。